基本服務

➤ 國際、長途、行動之節費
➤ 降低客戶通訊成本
➤ 3G行動通訊產品 (2024/03/31終止)

公司簡介

電信自由化使得國際通訊更為先進與多元化,客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服務業者,業者之間的競爭力在於客戶的服務,客戶服務主要在於強調通話品質,品質決定於電信系統軟硬等級及專業的技術。
上銀全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專業技術規劃、採用國際級電信設備、經營B2C電訊服務,除了提供企業或個人新一代的電信服務品質,提供了超低通話費率;不僅創造自身金控價值的服務產品,更降低了客戶的通訊成本的雙贏策略。
目前上銀全通的電訊服務僅對內提供給上海銀行的客戶,凡上海銀行之企業或個人存款戶、信用卡戶等皆可享有超值的電訊服務,並陸續開發各種語音服務,包括國際、長途、行動之節費等,替客戶降低通訊成本,間接地增加了客戶本身的競爭優勢。

服務產品 公告費率

服務產品

本公司主要產品有電話預付卡及撥號選接的節費服務,節費內容為市話撥打國際長途、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目前公司服務範圍全台灣本島皆有服務。
節費服務為B2C模式,服務廣大的企業用戶及個人戶,另外亦規劃各類型節費專案以符合客戶需求。
目前上銀全通主要產品分類
1.撥號選接:企業戶及個人戶,客戶只要填寫門號開通申請書,即可開始享受節費服務,無任何基本月租費,免卡片、免輸入冗長密碼,本公司另外提供企業戶免費速撥器以方便撥打。
2.電話卡:
 ◆預付式-如國際電話卡,有不同面額之卡片,提供消費者處處可撥打之便利。三合一預付卡可撥打行動、國際及長途電話。
 ◆後付式-目前已設計三合一節費卡,配合自動扣款,先享受後付款,無面額之限制。
企業戶
企業用戶撥號選接服務說明
上銀全通企業戶節費服務提供用戶直接使用市內有線電話或公共電話撥打國際長途、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國際長途受話地區全球多達兩百餘個國家及地區,國內長途包含離島統一話價區,行動亦不分業者通通以單一優惠費率計算,享受低廉通訊成本,讓您的企業競爭力更勝同業。
服務營業涵蓋範圍
目前系統建置已擴及全省及通路服務。
服務特色
 ◎企業申裝無需支付任何設定費或最低應繳費用。
 ◎配合銀行繳款服務,既輕鬆又值得信賴。
 ◎超值通話費率。
 ◎用戶無需撥打冗長密碼或設定。
 ◎用戶無需更改用戶原撥號習慣。
使用說明
客戶申請本公司的節費服務時,本公司會派工程人員到府上安裝速撥器,使用戶在撥碼動作上不改變任何習慣。
以撥打大陸為例:
發話國際碼  受話地國碼  區碼  電話號碼 
002 86 xx xxxxxxx
以撥打高雄為例:
受話地區碼  電話號碼 
07 xxxxxxx
以撥打行動為例:
受話行動電話號碼
09xxxxxxxxx
【補充說明】當客戶撥打各業者的國際碼時:中華電信009、東森寬頻電信005、台灣固網006、速博電007均會轉接到上銀全通,透過語音交換系統撥打到全球。
申請流程
一、上網下載申請書,直接開啟後另存新檔或列印。
二、填寫完後發信至services@prismscsb.com.tw
 請備妥附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第二證件影本。
三、工程人員到府供裝,測試完立即開通。
【補充說明】本公司採月結自動扣款,帳單於次月十日前寄達,內附通話明細及發票。
個人戶
個人用戶撥號選接服務說明 (免使用卡片)
上銀全通個人戶節費服務提供用戶直接使用市內有線電話或公共電話撥打國際長途、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國際長途受話地區全球多達兩百餘個國家及地區,國內長途包含離島統一話價區,行動亦不分業者通通以單一優惠費率計算,享受低廉通訊成本,而且免卡無需輸入冗長密碼,讓您的輕鬆聊繳費沒煩惱。
服務營業涵蓋範圍
全省及通路服務。
服務特色
 ◎無需支付任何設定費或最低應繳費用。
 ◎配合銀行繳款服務或信用卡自動扣款,既輕鬆又值得信賴。
 ◎超值通話費率。
 ◎選購速撥器,NT$500/顆,請來電洽詢(02)2567-7288。
使用說明
客戶申請本公司的節費服務時:
以撥打大陸為例:
節費語音代表號  語音選項  受話地國碼  區碼  電話號碼  確認 
81811968 1 86 xx xxxxxxx #
以撥打高雄為例:
節費語音代表號  語音選項  受話地區碼  電話號碼  確認 
81811968 1 07 xxxxxxx #
以撥打行動為例:
節費語音代表號  語音選項  受話行動電話號碼  確認 
81811968 1 09xxxxxxxxx #
【補充說明】申請本服務時,同時可撥打各業者的國際碼,例如:中華電信009、東森寬頻電信005、台灣固網006、速博電007的服務可同時並存而不受影響。
申請流程
一、上網下載申請書,直接開啟後另存新檔或列印。
二、填寫完後發信至services@prismscsb.com.tw
 附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第二證件影本、扣款存摺封面影本(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三、收到通知單時即已開通。
【補充說明】本公司採月結自動扣款,帳單於次月十日前寄達,內附通話明細及發票。

公告費率

上銀全通電訊國內長途通話費率表
       單位:新台幣元/六秒
發話地區  受話設備  一般時段  減價時段 
台灣 市話打國內長途 0.1575 0.1575
市話打國內行動 0.4725 0.4725
註一、以六秒計費。
註二、一般時段:週一~週五0800-2000,週六0800-1200。
註三、減價時段:週一~週五2000-隔日0800,週六1200~週一0800,國定假日全天。
註四、以上報價未含營業稅。
製表日期:2007.03.10
常見問題 技術支援 營業規章

常見問題

Q1:上銀全通電話卡販售地點與面額?
A1:全省上海銀行及頂好超市均有販售,目前以200元面額為主。如需其他面額(100元&500元),可來電上銀全通洽詢。
Q2:使用電話卡撥國際電話前是否須加002或009等代表號?
A2:不需要,電話卡輸入密碼後,直接撥對方國碼,例如中國大陸國碼為86,美加國碼為1...以此類推。
Q3:上銀全通電話卡適用話機及接續費收(計)費方式?
以一般室內電話為主,使用公共電話撥打時,需先插入中華電信IC卡或投幣,再撥上銀全通電話卡代表號(撥碼方式參見卡片背面說明),可以使用手機,免付費進站,進站號碼請洽0800-088-778。惟手機進站費率每分鐘多加2元,接續費計費如下:
撥接代表號 一般市話 公共電話 手機
0809-020-888 每接通一通需付1元接續費(電話卡直接扣抵) 每接通一通需付1元接續費(電話卡直接扣抵) 不適用
(02)8181-1909 台北縣市1.6元/5分鐘,其他縣市2.1元/分(中華電信收取) 台北縣市1元/分,其他縣市3元/分鐘(中華電信收取) 視每家手機業者收費而定(手機業者收取)
Q4:啟用方式、過期及損毀處理?
A4:輸入密碼聽到卡片面額即完成啟用動作,啟用後通常為1年有效(需視卡片背面訂立之有效期為準),無論卡片未啟用或啟用後過期,都視為無效卡,無法再撥打或更換損毀部分,如為上銀全通疏失等因素造成,請來電由客服專員為您處理,如為人為因素造成,將無法處理或更換。
Q5:撥大陸或菲律賓等地區只有響鈴(或進入當地語音系統)卻計費?
A5:部份國家因當地電信業者收費標準不同,故有響鈴(或進入當地語音系統)便開始計費情形。
Q6:贈品卡費率不同於市面上通路販售卡?
A6:贈品卡因提供廠商做贈品或試撥等用途,費率會依配合廠商需求而不同,如需查閱費率可來電客服中心查詢。
Q7:如何知道電話卡剩餘金額?即將用完時是否有語音提示?
A7:輸完密碼後,語音會告知剩餘金額,最後一分鐘語音也會提示您剩餘一分鐘可用時間。

技術支援

➤速撥器DIY安裝說明
一、配件
速撥器一顆、變壓器AC110V/DC24V、電話線、安裝說明書。
二、外觀
速撥器前方有一紅色LED電源指示燈,後方兩孔分別為LINE埠及PHONE埠。
三、簡單接法
針對一般家庭用戶專線電話,速撥器安裝位置在電話外線與話機之間,如下圖所示,LINE埠(a)接電信局端電話線,PHONE埠(b)接電話,再將變壓器電源插上,紅色電源指示燈亮起即可。
四、電源指示燈說明
正常待機狀況時,電源指示燈,每三秒閃一次;拿起話筒時,指示燈會快速閃爍等待送碼;通話中則保持亮燈訊號。

➤特殊功能
一、撥碼後等待Tone音時間過長時,可於撥完碼後加『#』鍵,以加快送碼動作。
二、當遇線路障礙時,可於撥碼前加『*』鍵,即跳過速撥器功能, 改由原線路系統撥出。
三、有部份總機系統有設定簡碼代號之特殊設定,如簡碼頭為『*』鍵時,請注意跳過速撥功能 設定,必須於完整代碼前再加『*』鍵,或請電話公司修改原設定。
四、有關分機之撥打權限設定決定於總機之設定,速撥器是加裝於外線,僅為轉碼之便捷功能設計,並不受影響。
➤簡易障礙排除
一、如速撥器發生故障,請查明線路是否有脫落或鏽蝕等,或拔除後重新接上試之。
二、速撥器為耗損品,可能因電壓不穩或使用過久,內部IC老化,或因線路老舊等問題,有部份速撥器使用變壓器供應電源,有些則來自電話線路的電壓,故如有任何簡易障礙排除無法解決的問題,請即刻來電。

營業規章

第一章 營業項目
第一條
本公司語音轉售業務營業項目: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第二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連接公眾交換網路或行動交換電話網路,提供國際或長途語音服務。
第二章 申請、異動及終止
第三條
本公司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業務之服務對象根據其結帳及付款方式,區分為月結用戶及預付卡持用人。月結用戶均採每月固定日結帳付款,以下簡稱用戶;預付卡持用人均採預付款項,利用線上計費機制予以扣款,以下簡稱持用人。
第四條
用戶應辦理申請手續,據實將用戶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填寫於申請書表(詳如附件一)並簽名或用印;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第五條
用戶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獲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用戶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須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檢附合法授權之證明文件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本公司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由用戶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用戶登記於申請書表之資料如有異動,得以電話申請更正;惟申請書表內附之信用卡繳款授權書或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代繳同意書之資料如有異動,應以書面申請,本公司於審核無誤後,辦理異動。
第八條
用戶終止使用本公司語音單純轉售服務之業務,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向本公司書面辦理終止使用手續。
第三章 用戶基本資料之管理
第九條
本公司對用戶資料之管理,應遵守交通部頒布之「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十條
處理用戶資料之資料庫設計,應使工作人員於電腦終端設備或其他足供查閱之相關設備,輸入下列資料之一,即可為當事人確認該資料庫是否包含其用戶資料:
 一、個人用戶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二、法人用戶戶名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用戶帳號或使用電信設備之號碼。
第十一條
指定專人依用戶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標準辦理安全維護事項。用戶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劃標準,應具備下列事項:資料安全、資料稽核、設備管理、其他安全維護。
第十二條
資料安全:
 一、用戶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者,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並設置指定使用人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應妥善保管,不得與他人共用,並應製作使用紀錄。
 二、用戶資料檔案建置在個人電腦者,應將資料儲存於軟式磁碟片上,並定期拷貝。
 三、非經允准不得刺探或使用用戶資料檔案。
 四、用戶資料檔案使用完畢,不得留在電腦終端機上。
第十三條
資料稽核:
 一、以電腦處理用戶資料時,應核對用戶資料之輸入、輸 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件相符。
 二、用戶資料提供利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第十四條
設備管理:
 一、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應定期保養。
 二、更新設備時應注意資料之安全。
第十五條
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一、以電腦處理用戶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
 二、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公司對用戶資料之保存,應至用戶終止使用後一年。
第十七條
本公司對用戶資料應負有保密義務,除用戶要求查閱其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公告
第十八條
本公司各項資費由本公司根據通信成本及市場價格訂定,除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外,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變更時除依前項備查及公告外,並於變更之月份帳單中告知用戶收費標準調整之確實內容。既有用戶如不同意新費率,可隨時辦理終止手續。
第十九條
用戶之收費項目為:
 一、基本使用費
 二、通信費
 三、通信明細列印費
第二十條
用戶依據個人用戶及法人用戶之屬性不同,分別訂定基本使用費之收費標準。用戶月結實際通信費高於基本使用費標準,以實際通信費計收,用戶月結實際通信費低於基本使用費標準,以基本使用費計收。(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一條
月結用戶申請使用本公司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業務,其首月之結帳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通信費計收,無基本使用費之限制;終止使用之末月結帳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亦同。
第二十二條
用戶逾期未繳通信費,經催收仍未繳納者,本公司有權停止其使用,停止使用期間,無基本使用費之限制。
第二十三條
用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本公司得沖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用戶終止使用本公司語音,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沖抵應付費用仍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終止使用日起十五日內無息退還該餘額。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對大用量之用戶,得訂定用量折扣之標準,其訂定及變更之備查及公告,皆同第十九條。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條款
第二十五條
因本公司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用戶當月基本使用費按下表扣減:
連續阻斷時間 扣減率
12小時(含)以上,24小時以下 基本使用費標準扣減10%
24小時(含)以上,48小時以下 基本使用費標準扣減30%
48小時(含)以上,96小時以下 基本使用費標準扣減60%
96小時(含)以上 基本使用費標準扣減100%
第二十六條
因用戶自備設備或其他電信服務業者電信機線障礙而影響本公司電信網路之阻斷或傳遞不良時,本公司得於通知用戶後暫停使用,待機線修復後再恢復其使用。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暫停或終止營業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一個月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及通知用戶至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或預付卡持用人辦理無息退還預付卡未使用之餘額。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如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之書面通知日起十五日內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通知用戶於一個月內至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或預付卡持用人於一個月內辦理無息退還預付卡未使用之餘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客服專線:(02)2567-7288
第三十條
用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時,本公司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繳或停止通信。
第三十一條
用戶發現其通信線路或設備被盜、冒用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本公司前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用戶仍應支付;於本公司接獲通知後,用戶免負其盜、冒用通信費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章於電信總局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